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细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经多次人大会议审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下称《修改稿》)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在经历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初稿)》后,这是安徽第三次对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修改稿》针对“三小”(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做出特别规定,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进入集中场所生产经营。但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
同时,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提交的材料增加了“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一项,包括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主要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拟生产的食品品种和生产工艺说明;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提出修改意见,并请于2017年4月16日前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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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