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对食品原辅料及相关产品供应商的食品安全管理,建立科学、系统的供应商评价与管控机制,确保采购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企业质量要求,降低食品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含包装材料、洗涤剂、消毒剂等)供应商的准入评价、日常管理、定期复评及异常处置等全流程管理活动。
3、定义
3.1 食品原辅料
指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主要原料、辅料等基础物料,如谷物、肉类、果蔬、糖类、油脂等,其质量直接影响终产品的安全性与品质。
3.2 食品添加剂
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需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要求。
3.3 食品相关产品
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其质量需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4 合格供应商
指经本公司按照评价标准及程序审核,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
3.5 供应商评价
指通过书面审核、样品检验、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供应商的资质合规性、质量保证能力、生产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的活动。
4、职责
4.1 品管部
负责建立供应商风险信息数据库,动态收集、整理及分析供应商相关风险信息;
牵头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评价细则及各类评价表单(如《供应商风险评估表》《供应商现场审核表》);
组织开展供应商书面评价、样品检验及协助现场评价工作;
负责供应商日常质量问题的跟踪与处理。
4.2 食品安全小组
负责组建供应商评价专项小组,成员包括品管、采购、生产等部门代表;
组织实施供应商现场评价,汇总评价结果并形成评价报告;
编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提出供应商准入、暂停或淘汰建议。
4.3 食品安全小组组长
审定供应商评价标准、评价计划及评价细则;
审核供应商评价结果、《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供应商奖惩方案;
协调解决供应商评价与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4.4 采购部
负责供应商的初选与推荐,提供候选供应商基本信息;
协助收集供应商资质文件,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执行《合格供应商名录》,仅限从合格供应商处采购;
及时反馈采购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
4.5 生产部
在生产过程中记录供应商产品的使用情况及质量异常;
及时将原辅料使用中的问题反馈至品管部;
配合品管部开展供应商产品质量验证工作。
5、引用标准&文件
5.1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
5.2 企业内部文件
《采购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管理程序
6.1 风险信息收集与更新
6.1.1 收集频次
品管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供应商风险信息汇总,重大风险信息(如政府抽检不合格、媒体曝光等)需实时收集。
6.1.2 收集内容
产品质量风险:进货查验不合格记录、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料缺陷、留样检验异常结果;
合规风险: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过期或变更信息,政府监管部门抽检不合格记录、行政处罚信息;
信誉风险:经查实的投诉举报、媒体负面报道、行业黑名单信息;
管理风险:供应商对质量问题的处理响应速度、整改效果,生产条件变更未及时告知等情况。
6.1.3 信息处理
品管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进行分级(一般风险、较大风险、重大风险),填写《供应商风险评估表》,重大风险需立即上报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并启动应急处置。
6.2 评价标准制定
6.2.1 标准内容
品管部结合风险信息及产品重要程度,制定分级评价标准,核心指标包括:
资质合规性(占比30%):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是否齐全有效;
质量稳定性(占比25%):近6个月供货不合格率、质量投诉次数;
生产管理能力(占比20%):生产环境、设备状况、工艺控制、检验能力等;
风险控制能力(占比15%):原料溯源体系、不合格品处理流程、应急响应机制;
合作配合度(占比10%):问题整改及时性、信息沟通效率等。
6.2.2 标准审批
评价标准经食品安全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生效,每年至少修订一次,或根据法规、工艺变化及时更新。
6.3 评价计划制定
品管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供应商评价计划,明确:
评价对象:所有合格供应商及拟新增供应商;
评价方式:书面评价(全覆盖)、样品评价(重点原料每季度1次)、现场评价(A类供应商每年1次,B类供应商每2年1次);
时间安排:按季度划分评价批次,确保全年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评价小组:明确各批次评价的组长及成员。
6.4 评价实施
6.4.1 新供应商准入评价
书面评价:采购部索取供应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等),品管部审核文件有效性及完整性,填写《供应商书面评价表》,达标线为80分(满分100分)。
样品评价:供应商提供代表性样品,品管部按标准进行感官、理化及微生物指标检验,出具《样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方可进入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评价小组依据《供应商现场审核表》,对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生产设备维护、原料采购验收、过程质量控制、检验检测能力、虫害防控等进行实地核查,现场评价达标线为85分(满分100分)。
6.4.2 现有供应商定期复评
品管部每季度对供应商供货质量进行统计分析,结合风险信息更新《供应商风险评估表》;
按评价计划开展现场复评,复评不达标者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后仍不达标则暂停合作资格。
6.4.3 特殊评价
当供应商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质变更、生产工艺调整或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专项评价,评估其是否继续符合合作要求。
6.5 合格供应商名录管理
6.5.1 名录编制
经评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由食品安全小组汇总评价结果,报组长批准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名录需明确供应商名称、供应产品、评价等级及有效期。
6.5.2 名录更新
新增供应商:经完整评价流程且合格后,及时纳入名录;
暂停合作:对复评不达标、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资质失效的供应商,暂停其供应资格,从名录中标记“暂停”;
恢复合作:暂停供应商完成整改并经重新评价合格后,恢复其名录资格;
淘汰退出:连续两次整改不达标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供应商,永久从名录中删除。
6.5.3 名录发布
《合格供应商名录》经组长批准后,发放至采购、品管、生产等相关部门,采购部严格按名录执行采购。
6.6 异常处理
6.6.1 质量异常响应
收到供应商产品质量异常反馈后,品管部24小时内启动调查,确认问题性质及影响范围,填写《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单》。
6.6.2 整改与验证
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品管部对整改效果进行验证,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6.6.3 奖惩措施
对连续12个月无质量异常、评价等级为优秀的供应商,可在采购量、付款周期等方面给予优惠;
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供应商,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暂停采购、扣除质量保证金、淘汰等措施。
7、记录和文件管理
7.1 记录清单
《合格供应商名录》及更新记录
供应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复印件)
《供应商风险评估表》
《供应商书面评价表》《样品检验报告》
《供应商现场审核表》及现场评价报告
《供应商质量异常处理单》及整改验证记录
供应商年度评价计划及复评报告
质量保证协议
7.2 管理要求
所有记录需真实、完整、清晰,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纸质记录存档期限不少于3年,电子记录备份保存不少于5年;
品管部负责记录的集中管理,建立检索目录,确保可追溯。
8、附则
8.1 本制度由品管部负责解释。
8.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8.3 本制度每年评审一次,根据实施情况及法规变化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