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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10-05-11 673
 (六)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严格食品质量监管,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推进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

  4.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食品经营正常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主要措施:

  1.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

  3.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4.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集中开展季节性和节日性食品、乳制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农村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5.贯彻落实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平台、服务平台和内部管理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

(七)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重点整顿任务:

  1.贯彻落实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工作。

  2.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和检查,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3.开展专项抽查和重点品种检查,及时发现餐饮消费环节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

  4.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5.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强化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以上)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主要措施:

  1.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卫生部《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制订我省餐饮服务许可实施细则。

  2.开展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加工食品行为的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业废弃食用油脂流向的监控,防止废弃油脂回流餐桌。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依法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拒不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条件的小餐饮店。开展集体食堂专项检查,督促集体食堂完善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进货验收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验力度,开展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购入使用消毒餐饮具索证制度,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行为。

  3.加强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做好熟食卤味、盒饭、凉拌菜等高风险食品专项抽查,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评价,消除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

  4.试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示范街道(乡、镇)、示范学校、示范店创建工作,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5.制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物中毒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和事故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6.编制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指南,保障广州亚运会、亚残运会、九艺节、广交会、高交会等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地区: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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