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重点整顿任务:
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覆盖省、市、县三级并逐步延伸到乡镇(街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2.全面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定期公布检验监测结果,发布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报告。
3.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点,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报告制度,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
4.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5.实施卫生部《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食品检验工作规范》,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证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与信息共享。
6.建立快速、便捷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
主要措施:
1.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并选取增城市等6个县(市、区)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
2.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制订我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及食源性疾病监测。
3.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体系。以国家传染病报告网络为依托,整合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资源,逐步建立全省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网络报告管理和主动监测信息平台。
4.在省、市、县三级选择10所有代表性的医院作为试点,初步构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报告、预警网络,验证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的有效性。以腹泻性疾病为切入点,探索以社区为主体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主动监测模式。
5.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事故案例,建立包括食源性疾病数据库在内的食物安全事故案例数据资源库。
6.组织开展膳食调查,对食品中超标超限问题突出且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金属元素进行初步风险评估。
(十二)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重点整顿任务:
逐步建立比较完善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披露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促进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主要措施:
1.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2.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
3.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
4.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5.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制订本地区2010年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案件调查处置和信息通报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执法队伍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预先通报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强部门间的有效配合与协助。要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省有关部门要参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调查处理办法,组织修订《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相关管理办法,并收集梳理整顿期间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典型案例,形成案例库。
(三)认真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及时报道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支持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地区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的信息,由省食品安全整顿办统一发布。每月1日前要将截至上个月25日本地区、本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报省食品安全整顿办,重要信息随时报送;2010年12月15日前向省食品安全整顿办报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总结。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将定期印发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简报。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计划,对照国家和省提出的目标要求及相关评估考核办法,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督导,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省食品安全整顿办将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