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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等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广西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3-15 565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各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各技工学校:

为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严防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确保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牢牢守住校园食品安全底线,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政同责”,严格履职尽责,共同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一)督促学校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制定符合学校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依法依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督查机制和考评机制,由校长(园长)带队不定期开展工作时段食堂后厨的随机抽查检查,深入督查食堂后厨食品安全管理,整治后厨环境脏、乱、差,深挖食堂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到位。以防止鼠、蝇、虫等有害生物侵入和后厨环境卫生为重点,对学校食堂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风险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校外供餐单位全覆盖检查。各市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和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为契机,狠抓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压实食品经营主体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大对学校及周边、校外托管机构、校外供餐单位等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查防蝇防鼠防虫、冷藏冷冻、清洗消毒等设备设施是否齐备并能有效运作,库房、操作间、分餐间等关键场所环境是否卫生,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进货查验、加工操作、食品留样、剩余食品处置等环节制度是否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涉嫌违法违规的,要严惩重处,主动公开查处结果,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规范学校食品供应商和食堂承包经营行为管理。各市教育部门、各技工院校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食品安全办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学校食品供应商管理的通知》要求,强化供应商信息通报,督促招标采购方建立供货商管理评价和退出制度,以鲜湿米粉、豆制品等易腐食品为重点,定期开展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经营状况的评估,强化供应商管理。严格落实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的规定,不允许承包或变相承包给他人经营,原则上不得实行委托经营。重点规范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行为,严格招标采购程序,依法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协议),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加强对承包方的监督,严格约束转包、分包行为,杜绝“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等现象,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承包经营企业。发现承包经营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要及时通报纪检监察机关。

(四)加强学校及周边区域卫生管理检查。各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督促学校加强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有害生物防治制度,指导学校开展防鼠、灭鼠和鼠传疾病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学校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全覆盖培训,以学校及周边为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大消杀、除“四害”等活动。要按照《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督促学校食堂及时维护或更换老化破损的设备设施、改善后厨卫生环境,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开学前和开学后要进行健康检查,落实晨午检制度。排查学校食堂用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推广智慧监管和先进管理模式。各地市场监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推进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为切入点,引导学校实施食品安全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社会公众监督。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明厨亮灶”加强监管,并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网+明厨亮灶”数据互联互通。鼓励学校结合实际,探索运用先进技术手段防治鼠(虫)类等有害生物,采用色标管理、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HACCP或ISO22000体系,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广泛开展学校食堂有害生物防治、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预防宣传教育,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督促校园食品安全有关经营主体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运用“广西餐安”APP等开展培训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

(七)强化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应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完善食源性疾病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做到快速反应,高效处置。要切实提高敏感性,及时研判可能引起炒作的问题隐患,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一旦发生问题,积极主动应对处置舆情风险,按属地宣传主管部门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发声,主动为舆情降温,防止恶意炒作。督促学校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问题和投诉,做到“投诉当场办、舆论不出校、舆情不上网”。

三、加强沟通协作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立足职能、分工合作、整体推进。要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高质量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部门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数据分析利用和行刑衔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相互通报,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查办过程中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调查,公开典型案例,提升执法的威慑力。

(三)加强工作汇报。各地各部门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强化高位推动,争取抓出成效。

请各市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工作总结和数据收集,按照对口自治区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自治区公安厅食药侦处、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各高校、区直中职学校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各技工学校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和学校行政主管部门。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安部《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正式印发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报送邮箱: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处:gxspcyc@163.com

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jytspgzzb@163.com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食品处:spc@wsjkw.gxzf.gov.cn

自治区公安厅食药侦处:公安OA系统

自治区技工教育研究室:gxjgjys01@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地区: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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