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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市监质[2025]3号)

   2025-04-27 832
核心提示:为树立质量标杆,鼓励标准、知识产权创新。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为树立质量标杆,鼓励标准、知识产权创新。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决定组织开展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概况

江西省省长质量奖和专利奖是经中央功勋办批复同意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该项目将原“江西省井冈质量奖”“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西省专利奖”进行了整合,活动周期为每3年一次,由省政府主办,省市场监管局承办。每届省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3个(名),省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5个(名);标准项目奖30个(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15个),标准个人奖10名;江西省专利奖15项、江西省专利转化运用奖15项,重点奖励发明专利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省长质量奖

1.申报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正常运营3年以上。

(2)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3)通过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1年以上。

(4)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赢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5)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虚报、瞒报统计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2.申报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从事或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2)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并使所属的组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社会认同度较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4)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5)无重大纳税失信记录或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二)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

1.申报标准项目奖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申报的标准项目应为单项标准(含分部分的标准),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重大作用;

二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很大作用;

三等奖:标准所包含主要内容的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创新性比较明显,标准实施后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利益有较大作用。

(2)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当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及个人牵头起草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含2年)的下列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和江西省地方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者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由我省专家牵头起草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等发布的国际标准。注:牵头制修订标准是指在标准制修订名单中排名首位。

(3)申报标准项目奖的单位近3年应当未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等事故,未引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关集体和个人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不得参评;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江西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不得再次参评。提交往届评审但未获奖的标准项目,再次参评须有新的证明材料。

(4)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标准项目,由第一起草单位负责组织申报。

2.申报标准个人奖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化规章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

(2)应为江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热爱标准化事业,有较强的专业素养,求实奉献,勇于创新,具有较高威信或者影响力,在标准化理论研究、标准研制、标准推广实施、国际标准化或者标准化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公认的业绩。

(3)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3年未担任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因涉嫌违法违纪等问题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不得参评。

(三)申报专利奖,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凡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推荐:

(1)在2025年1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候选单位、候选人应是在本省注册或具有本省户籍、工作居住证的专利权人,或与在赣公民、组织合作并对本省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其他地域的专利权人;

(3)专利有效,权属明确,无专利纠纷;

(4)专利已经实施两年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历届省专利奖(含专利转化运用奖)的专利不能申报。

2.各专利类型的具体要求

(1)发明专利项目类

发明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有重大创新,属国内外首创,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作用,且核心技术在本省实现了产业化,已产生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实用新型专利项目类

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较强,在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上有重大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相关领域或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要作用,且关键技术在本省实现了产业化,已产生了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类

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在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等方面设计独特并具有较高水平,其功能和造型充分协调,原创性和实用性较强,材料选用科学、节约资源、符合绿色环保要求,且在本省实现了工业应用和产业化,产品质量安全可靠,有效提升了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已产生十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同一专利只能申报一种奖项。省专利奖侧重评选技术创新程度高且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省专利转化运用奖侧重评选产生了突出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

三、申报时间和推荐单位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5月30日。

(二)推荐单位

1.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中央驻赣组织和在其工作的个人向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省国资委监管的组织和在其工作的个人向省国资委申报;

2.其他组织和个人可以向所在地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也可以向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四、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须如实、完整填写所申报项目《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表格样式和佐证材料要求可登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amr.jiangxi.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申报组织和申报个人所申报的项目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推荐单位应对所有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并提交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于2025年5月30日前提交至推荐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进行汇总,电子版材料和纸质版材料(签字盖章,省长质量奖一式一份,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一式三份,专利奖一式一份)于2025年6月10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省专利奖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是评审的唯一依据。申报单位进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网站“江西省专利奖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和上传附件。推荐单位使用省局下发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江西省专利奖申报系统”,对本辖区(本部门)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初步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择优推荐上报。

六、联系方式

(一)申报省长质量奖

联 系 人:韩  健 0791-86355278,13907089919

通信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907室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箱:340103621@qq.com

(二)申报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

联 系 人:余捷昕 0791-86355550,13667088189

通信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401室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箱:jxsjbzhc@amr.jiangxi.gov.cn

(三)申报专利奖

联系人:刘 靖 0791-86355299,19816892786

通信地址:南昌市京东大道1139号省市场监管局1114室

邮政编码:330029

电子邮箱:3535672147@qq.com

   附件1:省长质量奖申报.zip

   附件2:标准项目奖和个人奖申报.zip

   附件3:专利奖申报.zip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5日




 
地区: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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