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网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扩大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试点的通知 (闽市监信〔2025〕156号)

   2025-06-18 219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实施“九大工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前期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改革的基础上,开展扩大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拓展“三争”行动,深入实施“九大工程”,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经研究,我局决定在前期推行食品安全监管检查改革的基础上,开展扩大市场监管协同检查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2025年度全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安排,在部分地方组织开展扩大协同检查改革试点,及时发现并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帮助和服务一批企业规范提升,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防范和消除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动实现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两个减负”、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和实效性“两个提升”目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强化树立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良好执法形象。通过试点,形成一批改革成果,积累更多市场监管协同检查工作经验,夯实下一步全面实施协同检查改革工作基础,为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贡献福建经验。

二、时间安排

试点工作自即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结束。试点地区要在7月20日前开展2轮次较大规模的协同检查活动,为全省三季度全面铺开打好基础。

三、试点单位

8个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各确定2个县(市、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试点,具体为:福州市晋安区、福清市,漳州市芗城区、漳浦县,泉州市晋江市、南安市,三明市将乐县、清流县,莆田市荔城区、城厢区,龙岩市新罗区、上杭县,南平市建阳区、武夷山市,宁德市蕉城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在综合实验区全域开展试点。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围绕试点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试点。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建立协同检查制度

1.扩大协同检查改革试点业务范围。第一阶段,将信用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监管等业务领域纳入实施协同检查改革范围,并鼓励支持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地方适当扩大实施协同检查改革范围。检查事项已纳入实施协同检查范围的各业务条线,除举报投诉、监测发现问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有因检查和临时性专项整治等外,一般不单独开展日常检查监管,不就单一业务检查事项开展检查。要加强统筹实施,按照能协同尽协同的原则,推进局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跨部门联合抽查。

2.建立协同检查事项清单制度。统筹整合检查事项,制定实施《全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5年)》(附件1),明确纳入实施协同检查范围的具体检查对象、检查事项、抽取比例、检查频次、检查依据等要求,并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动态调整。纳入清单的协同检查事项,原则上要统筹组织实施检查。试点单位可结合扩大实施协同检查范围实际,制定本地涵盖更大范围的协同事项清单。

3.制定完善协同检查规程。进一步明确纳入试点的事项协同检查步骤、标准要求、检查要点、注意事项等。省局各相关业务处室要完善本业务领域检查操作规程,加强对下协同检查业务指导。

(二)科学制定协同检查任务

4.确定协同检查任务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市场监管总局以及省局部署的检查监管任务,按照“任务协同、部门协同、层级协同、单位协同”原则,对主体相同、职能相近、职责交叉的检查事项合并开展,着重围绕企业登记事项和公示信息、价格和收费行为、广告经营行为、工许获证企业保持获证条件、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计量器具相关情况等范围,确定具体检查事项,制定综合性或专项性协同检查方案,按照“风险就高、层级就高、检查事项复杂就高”的原则,确定具体的牵头协同检查业务部门。

5.精准公平抽取检查对象。加快整合改造现有监管业务系统,研发建设统一的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统筹管理系统,尽快实现由省局统一抽取并派发全省性检查任务检查对象。在该系统建成以前,由各试点单位依托现有的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相关监管业务系统,结合通用型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类型,确定具体抽查比例,抽取检查对象:对A类企业“无事不扰”,一年内免予检查,免检期内没有举报投诉、负面舆情或发现问题的,再延长一年免检期;对B类企业低于当次总抽查比例抽取;对C类、D类企业,分别有针对性地提高和大幅度提高比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按照食品安全协同检查工作规则与法定监督检查频次执行,并与其他业务领域检查协同实施。

6.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由各试点单位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成立检查组,并与检查对象随机匹配,确定检查任务,具体实施检查。对专业性比较强、需要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局派员参与的检查任务,由设区市局选派人员参加,并加强组织统筹和业务指导。

(三)推进协同检查全程规范高效

7.优化协同检查流程。紧扣对象确定精准公平、检查方式联合智慧、检查质量文明有效和检查结果闭环运用“四个环节”,认真按照《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日常协同检查重点流程环节操作指引》(附件2)要求,抓住检查前、中、后等各阶段重点,依法规范、文明高效开展检查。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整合统一检查表格文书,统一告知检查结果,加强检查后处理无缝衔接。

8.创新协同检查手段方式。全面梳理被检查对象所处具体行业、分布区域位置、经营特点和信用风险分类状况等情况,创新检查方式和手段,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推进融合式检查,统筹运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方式实施检查。要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积极实施“无感式”监管。

(四)持续扩大改革综合效应

9.建立精简统一高效协同检查模式。准确把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正确统筹处理好各项市场监管检查之间的关系,推行重点联重点、重点带一般、专业带通用的协同检查模式。

10.推进检查监管联动。以此次扩大协同检查改革试点为契机,加强协同检查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监测预警、AI智能监管、经营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等监管协同联动。加强检查结果应用,做到全程闭环监管。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此次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挑战性大,要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局市场监管检查改革专班负责加强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直接组织领导和督查推进落实;改革专班办公室承担日常具体工作。各试点地方局和省局信用监管、价监、广告、质量监督、食品安全监管、计量等业务处室,科信处、行政服务中心等技术支撑和财装处、人教处等保障相关处室(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站位,凝聚共识,齐心协力抓好试点工作任务。各设区市局要在认真执行落实《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有关要求的同时,扎实组织推进本地区试点工作。各试点单位要相应建立推行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有条不紊抓好试点工作落实。

(二)检查安排要周密。各试点单位要抓紧前期准备,制定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展开试点。要根据具体检查任务要求,加强协同检查的具体实施,做好正式检查前的业务培训等相关准备工作,细化制定周、月检查计划。要统筹试点地区协同检查试点与日常监管工作、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日常监管工作,确保监管执法和改革试点工作有机融合、平稳有序推进。

(三)改革实效要增强。把加强顶层设计与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结合起来,不断推进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创新,丰富检查改革内涵,积极形成一批制度性、标志性改革成果。探索建立检查报备制度,试行“扫码入企”,加强涉企检查统筹管理和审核,能不开展检查的,原则上不予检查;能不实施现场检查的,就不现场检查;能优化合并的,要合并协同检查,坚决防止纠正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要严肃检查纪律要求,认真执行涉企行政检查“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四)信息渠道要畅通。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各地试点情况,及时指导解决协同检查中实际问题。请各设区市局于8月10日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局改革专班办公室。总结材料应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成效、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制度性成果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和措施、建议等。试点工作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和新情况要及时报告。

附件:

1.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5年)

2.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日常协同检查重点流程环节操作指引

3.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原件)闽市监信〔2025〕156号.pdf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协同检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025年).doc

   附件2:福建省市场监管系统日常协同检查重点流程环节操作指引.doc

   附件3:2025年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doc




 
地区: 福建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
 
更多>同类法规
 
盐池滩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