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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26号)

   2025-06-20 673
核心提示: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根据工作需要,海关总署决定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海关总署

2025年6月19日

序号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关于加强进口三文鱼检验检疫的公告)
2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3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允许印度大米输华的公告)
4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证单签发工作的公告)
5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关于启用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升级版的公告)
6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59号(关于进口文莱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进口食品类规范性文件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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