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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肉干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通告

   2025-07-08 736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肉干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肉干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肉干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肉干类产品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肉干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肉干类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通告如下:

一、经营者经营肉干类产品,要对所有肉干类产品明码标价、依法公示标签信息。

二、经营散装肉干的,要在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肉干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规范散装肉干类产品标识信息、标签位置。建议在散装包装上标注或加贴肉类具体名称,如:牦牛肉干、牛肉干、鸡肉干、猪肉干等。

三、经营者不得销售无标识标签或标识不符合要求的肉干类产品,产品包装的图片、文字须与内容物一致,杜绝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四、如若发现以上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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