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管局,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5年度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2025年度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严格规范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根据《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5〕7号)《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监法〔2025〕2号)等文件要求,并结合《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决定开展2025年度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7月至11月。9月15日前检查任务完成率至少达50%。11月15日前应全部完成。其中对大型企业的检查任务需在8月20日前完成。
二、检查对象
根据经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结合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从全省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已年报经营主体中随机摇号,抽取总数3%的企业(4.6万户)、1%的个体工商户(3.2万户)、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0.2万户),3%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户)共8万户经营主体作为检查对象。
其中A类经营主体降低抽查比例至0.05%,B类经营主体抽查比例维持在1%,C类经营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至1.5%,D类经营主体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至50%。
检查人员
根据所在部门、专业特长等项目,从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并按照一户经营主体由两名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的方式进行自动匹配。
四、检查内容
(一)公示信息检查
检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2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即时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及时、全面。
对抽到的大型企业及其相关供应商、承建商、承接商要重点检查其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中的以下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1.是否存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的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
2.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数量;
3.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合同金额。如未填写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需填写《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承诺书》,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相应板块对社会予以公示。
(二)登记事项检查
1.检查经营主体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
2.检查经营主体名称规范使用情况;
3.检查经营主体经营(驻在)期限;
4.检查经营主体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
5.检查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发生变更。
五、检查方式
(一)落实“一业一查一码”。按照“应协同尽协同”原则,省局已协调相关厅(局)将包含经营主体公示信息检查事项的外商投资企业、工程咨询单位、保安行业相关单位、会计事务所、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兽药生产经营企业、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单位、典当行、入统企业、防雷市场等13个行业联合抽查对象共276户经营主体纳入此次抽查总数,各地要严格按照检查对象名单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时间统筹,坚决防止多部门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现象发生。在涉企现场检查过程中,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亮码实施、记录备查”,并将检查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和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
(二)完善检查实施方式。坚持“守信无事不扰、失信无处不在”原则,依托全省双随机移动监管APP,积极探索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无感式”非现场检查,能通过信息共享、智能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作入企现场检查。对信用风险低(A类)经营主体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对诚信经营者“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D类)经营主体,实行严格监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 (三)规范检查结果处理。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需要立即制止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需要予以改正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实行检查与指导相结合,在告知行政检查结果时同步送达《信用合规建设提示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具有管辖权的,要立即将违法行为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涉嫌犯罪的,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经营主体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提质增效,规范涉企检查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司法部下发的《行政检查文书基本格式文本(试行)》,规范检查内容、方式和流程,严格落实扫码入企等规定,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同时要加强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遏制随意检查等问题。
(三)强化监督,严肃工作纪律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常态化抓好执法监督,构建“事前规范、事中约束、事后监督”全周期管理体系,畅通经营主体投诉反馈渠道,完善“接诉即办”机制,建立“一案双查”制度,既追责执法人员,也倒查部门领导责任。通过“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保护执法人员积极性,推动形成“严管厚爱”营商环境。
请各地于2025年9月15日前报送中期进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整体完成情况。对大型企业的检查工作,需于8月20日前完成并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成果统计表》和典型案例报送信用监管处。对未按时间进度完成检查任务的单位,省局将视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