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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工作的通知 (吉应急危化二〔2025〕86号)

   2025-07-24 821
核心提示: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的通知》(安委〔2025〕4号)要求和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改造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系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工作。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应急管理局,梅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危险化学品“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管理的措施>的通知》(安委〔2025〕4号)要求和2025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省应急管理厅组织改造了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系统,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与吉林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审批系统的功能衔接和数据交互,对全省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施行“集中统一配号”管理。

二、操作流程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发证环节利用行政审批系统完成企业申报许可证信息录入后,通过触发获取许可证编号功能,由后台向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推送相关信息,待生成统一的许可证号后再推送至本级行政审批系统页面,行政审批人员利用统一生成的许可证号为企业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详见应急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监管端使用说明书)。

三、有关要求

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完成危化品经营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同时,要督促申办企业同步注册录入或完善更新全国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监管系统中的管理分类、危化品储存、地理位置信息等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各市(州)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熟悉配号操作流程和监管功能模块。要指导企业强化信息录入的审核把关,以“集中统一配号”持续推动经营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衔接。

全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统一配号”工作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对在发文之日前已经受理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业务,按照原流程执行。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省厅危化二处 刘熹 0431-80792670

省厅审批办 鲍振飞 0431-82006702

省厅科信处 叶明辉 0431-85096356

附件:   吉林省应急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监管端使用说明书

吉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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