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正值“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近期多地出现降水天气,汛期和洪涝灾害后,畜禽抵抗力明显下降,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增大。为进一步做好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防范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风险,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域监测预警,强化风险排查处置。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大重点疫源地、强降水地区、养殖密集区等高风险区域监测排查力度,一旦发现病死及死因不明畜禽,要立即诊断,及时处置,迅速上报。对出现突然死亡、天然孔出血、血液呈酱油色且不易凝固、尸僵不全、腹膨胀等症状的动物,严禁剖检。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后,加密风险监测频次,及时分析研判受灾地区动物疫病发生和发展态势,提前部署防范措施。
二是筑牢免疫屏障,精准实施补免强化。针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疫病,及时对新补栏畜禽及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畜禽进行补免。洪涝灾害发生后,根据疫病风险评估结果,可启动区域性紧急免疫,提高免疫保护水平。在炭疽老疫区,全面核查牲畜炭疽免疫情况,确保牲畜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三是强化消毒灭源,切断疫病传播链条。各地要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运输车辆、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交易市场等开展预防性消毒。对出现畜禽发病、死亡的场所,要扩大消毒范围,增加消毒频次。针对蚊蝇孳生高发区,及时清理积水、覆盖裸露土地,切断疫病传播链。灾后重点对受淹圈舍、器具、运输工具等进行彻底消杀,过水区域需先清污排水再消毒。
四是规范无害化处理,严防病原扩散污染。严格执行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病(淹)死动物,对死亡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各地要及时收集打捞死亡畜禽,按要求转运至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地区,须严格按照规范选择深埋点,做好暂存和深埋环节的防渗、消毒工作,严防病原外溢和污染环境。无害化处理人员必须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杜绝感染风险。
五是加强饲养管理,提升疫病防控能力。各地要指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生物安全管理,加固、修复受损的畜禽圈舍,必要时将畜禽转移至干燥、安全地带,降低洪涝灾害损失。指导养殖场(户)疏通排水通道,防止场区积水,做好饲料存储管理,避免降雨潮湿导致饲料霉变,确保饲料和饮水卫生,防止畜禽中毒。汛期养殖场应减少人员、车辆和物品流动频率,降低疫病传入风险。
六是健全应急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各地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值班制度,出现突发状况,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应制定应急方案,确保灾后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建立跨区域调配机制,确保消毒剂、防护用品、疫苗等物资充足供应。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普及汛期防疫知识,提高养殖场(户)风险防范意识。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