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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圳、中山试行企业电子印章和标准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的通告 (深市监通告〔2025〕165号)

   2025-11-17 94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市场监管全面合作 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深中两地市场监管领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规模化食品经营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在深圳、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合作,在两地试行企业电子印章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中互认互通以及标准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市场监管全面合作 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工作任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深中两地市场监管领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规模化食品经营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决定在深圳、中山试行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深化改革合作,在两地试行企业电子印章在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事项中互认互通以及标准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合作,现就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标准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

(一)互认范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列入深圳、中山两地标准化连锁企业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名单,并实行名单动态管理。1.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规定,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通过,获得连锁食品经营企业便利化许可资质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2.按照《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持续推进大型食品连锁经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改革的通知》规定,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评审通过,获得“申请人承诺制”资质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

(二)互认内容。1.标准化连锁企业总部在深中两地任一区域依法注册并取得相应食品经营许可,可在深中两地跨城设置的所属门店,跨城对其门店开展统一的采购配送、质量管理、经营指导,或者品牌管理等规范化管理的活动。企业总部在跨城地不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2.企业在深中两地任一区域新开办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实体门店食品经营许可到期延续,适用免予现场核查。连锁企业实体门店应与总部具有相同的经营模式、主体业态,申请的经营项目不能超越总部经评审确认的经营项目。

(三)监管合作。深中两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建立业务对口联络机制、信息互通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机制、协同应急机制、食品安全联合行动机制、制约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对辖区标准化连锁企业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跨城经营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发现“跨城互认”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涉嫌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的、因违背信用管理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再适用“跨城互认”。

二、企业电子印章在食品经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政务服务事项中跨城互认

(一)互认事项。食品经营许可(含核发、变更、延续、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含新登记、变更登记、停用、注销、报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含新办、复审、变更、补证、换证、注销)。

(二)互认方式。根据《电子印章管理办法》,深圳、中山两地积极构建更高效、便利、可信的营商环境,通过达成中山企业电子印章平台与深圳平台的互联互通及相互认证,已实现两地电子印章互信互认。借助于深圳与中山之间建立的电子印章互信互认机制,两地企业可以更便捷地通过两地电子印章平台完成电子合同、电子申请书等材料的签署流程。企业在两地办理互认事项时,可以按照要求提交相关电子材料,深中两地工作人员通过登录对方电子印章平台对企业提交的盖有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进行查验核对,对核验通过的材料认可为有效的申请材料。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3日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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