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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公布 厘清各方责任

   2026-02-02 248
核心提示: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贵州省近日印发《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以及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备案等管理工作。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全省相关工作,市、县级行政审批和备案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办法》明确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三类。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管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复选。其中特别规定,供餐对象为中小学生的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制售及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项目。利用自动设备经营的,同样不得从事上述高风险食品制售。

对于连锁经营企业,《办法》要求总部应设置独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对分支机构、中央厨房、门店等的食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办法》进一步优化了政务服务,鼓励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并支持有条件地区采用远程核查等创新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同时,明确了对网络经营、自动设备跨省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等多种情形需履行报告义务,并规定了行政审批部门后续的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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