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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的通知 (徐市监信〔2026〕13号)

   2026-04-14 4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市监〔2025〕84号)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若干措施的通知》(苏市监〔2025〕84号)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市局下发《计划》的工作要求,分类别组织实施相关行政检查。在检查领域上,食品安全领域实施重点监管,严格依法开展重点检查;其他领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双随机检查统一使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专项检查范围上,除国家局、省局、市局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外,非必要不开展专项检查。确需开展的,须经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通过后按程序报批、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统筹规范程序,协同实施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内部统筹,协同开展各项检查。首先要依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检查对象重复情况统计提示”功能,对重复的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严格实行“综合查一次”。其次要在“综合查一次”基础上整合重点检查、专项检查计划,系统比对确定了的检查名单,同一检查对象应当合并实施检查,不得出现重复检查。最后,要持续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

三、强化结果运用,提升检查实际效能。各地、各部门要深度使用风险分类数据,科学推动行政检查工作。一是对不同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的检查对象合理设定检查比例,提高检查的差异化、精准化程度。二是强化非现场检查,积极运用网络监测、大数据分析、书面检查等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三是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年度计划内各项行政检查原则上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并录入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检查结果等信息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对外公开。四是完善检查、监管和执法的工作闭环。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和执法的衔接工作,坚决防止监管脱节,确保监管到位、不留死角。

附件:1.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2.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徐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1. 徐市监信〔2026〕13号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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