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江西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江西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6年版法律法规部分)》《江西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裁量基准(2026年版规章部分)》《江西省粮食流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6年版)》和《江西省粮食流通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
2026年3月10日
《江西省粮食流通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裁量基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