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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6-03-24 691
核心提示:武汉市市场监管系统2025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类别 检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检查主体 责任处室 实施时间 备注
(市/区)
1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2024年度设立登记和住所变更登记企业 信用风险为A类、B类企业,抽查比例1%;信用风险为C类企业,抽查比例10%;信用风险为D类企业,抽查比例2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企业监管处 2月至5月  
2 登记事项检查 全覆盖 所有开业经营主体 企业0.5%; 企业抽查由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信用风险监管处、企业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7-11月 “名优特新”个体工商户免于抽查,根据各区实际,可与其他任务合并进行。
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全覆盖 个体工商户0.3%;农民专业合作社0.3% 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由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检查 全覆盖    
公示信息检查 全覆盖    
     
3 价格行为检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国家3A级(包含3A)以上旅游景区 1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11月底前  
4 直销行为检查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直销企业 20% 市局检查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处 全年  
直销活动的检查
5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不低于8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网络交易监管处 全年  
6 拍卖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者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处 4-12月  
7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农贸市场个体户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市场规范和合同监管处 4-12月  
8 广告行为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广告监管处 全年  
9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单位 3%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广告监管处 全年  
10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和条件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1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4-9月  
11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棉花等天然纤维质量监督检查 重点纤维生产企业,购销、承储、使用单位 7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全年  
12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检查(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 重点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纺织面料生产单位;经营性服务单位;学生服使用单位 5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市计标院参加 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全年
13 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不低于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特种承压设备 5-11月  
安全监察处、特
种机电设备安
全监察处
14 对本级发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充装单位)开展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 不低于2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特种承压设备 5-11月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
安全监察处、特
种机电设备安
全监察处
15 计量监督检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计量器具种类:加油(气)机
16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17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经营者 5%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18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计量授权机构 不低于5%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应同时对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和其他注册计量师情况进行检查
19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50(抽样检验批次数量) 市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20 能源计量审查 企业 5% 省局检查,市区配合 计量处 10月底前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月底前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10月底前
21 计量标准监督检查 其他主体 不低于5%(上一年度已被检查且检查结果合格的建标单位,本年度可不予检查)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计量处 11月底前 此项检查为省局下达专项抽查项目。企事业单位(不含授权机构)建立的计量标准
22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市级事业性质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市级以上事业性质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市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4-11月  
23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除车检机构以外的检验检测机构 不低于5%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4-11月  
24 认证获证组织检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检查 自愿性认证获证组织 1%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4-10月  
25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组织 30% 市局发起,下派各区局检查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处 4-10月  
26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企业 1% 市、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全年  
27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社会团体 10% 市、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全年
28 商品条码检查 商品条码规范应用检查 注册商品条码的企业、销售带商品条码的销售商以及生产商 5%(商品条码不少于30条)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标准化处 全年  
29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律所) 10% 区局发起,区局检查 知识产权促进处 全年  




 
地区: 湖北 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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