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和引导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合规发展,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及经营合规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老年群体合法权益,结合我省监管工作实际,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四川省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合规指引》。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四川省保健食品会销经营和监管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
本指引共七章30条,覆盖保健食品会销事前告知、会销场所、会销行为、内控管理、售后保障等全流程。
1.总则:界定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概念,划分场内、场外两类经营场所;明确本指引直接适用于保健食品会销经营者;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普通食品同类经营模式、场地出租方、会务服务机构参照执行。
2.事前告知:落实《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制度要求,场外开展会销应当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举办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履行告知义务,发生重要信息变更需重新告知,列明告知事项以及线上、线下办理渠道。
3.会销场所:对经营场所条件、场外场地提供方自律义务、音视频录制归档、场所公示、停业迁移公告作出指引。
4.会销行为:规范产品展示、标签标识、专区专柜设置;区分法定禁止宣传情形和高风险宣传警示提示;对现场演示、讲师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码标价、出具购货凭证等提出合规要求。其中高风险宣传提示、部分现场自律管控内容仅作风险警示,不直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5.内控管理:督促会销经营者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进货查验、自查、产品召回等主体责任。
6.售后保障:明确投诉处理、先行赔付、预收款履约、退货、促销赠品售后责任等要求;鼓励会销经营者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7.附则:明确市场监管部门监管工作方式、会销经营者配合检查义务以及文件解释权。
三、重要提示
指引区分法定强制义务、场景化自律提示、鼓励倡导三类内容。本指引所涉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供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经营者、基层监管人员参考使用,不得直接引用本指引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