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分局),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我局对《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进行了修改,业经阳江市司法局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如本《清单》所依据的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有新变动,本《清单》随其进行调整。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6〕7号”。
本《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阳市监规字〔2022〕1号)同时废止。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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