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控预防控制局、各设区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卫生健康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 2022 年以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以及我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执法情况,我委对《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卫生健康委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 2026 年 5 月 28 日起正式施行。原《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 <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 年版)的通知》(赣卫政法发〔2022〕4 号)同时废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不合理、不合法之处,请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处反馈。邮箱:jxwszfc@163.com
1.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2026年版)
2.江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6 年版)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
2026 年 4 月 27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