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6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本基准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7月31日,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