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0日,欧盟法规(EU)2024/3190 关于双酚A(BPA)禁令的核心过渡期正式到期,使用BPA制造的一次性食品接触终产品(如金属罐涂层、饮料瓶盖密封圈、一次性餐具等)和重复使用产品(如厨房用具、饮水瓶)不得再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出口欧盟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包装企业,若尚未完成 BPA 替代切换,产品将面临被拒入境风险。
一、禁令覆盖哪些材料和产品?
法规(EU)2024/3190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2025年1月20日正式生效。该法规禁止在以下7类食品接触材料(塑料、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黏合剂、橡胶、硅胶、离子交换树脂)的制造中使用BPA及其盐类,并禁止相关产品在欧盟市场流通。
禁令范围从原料、中间产品到成品全链条覆盖,即使仅为外部部件,只要正常使用中可能间接接触食品或存在迁移风险,也必须合规。
此外,法规还动态管控其他有害双酚及衍生物——凡根据法规(EC)No 1272/2008 被分类为1A/1B类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物质或1类内分泌干扰物的双酚类物质,均被禁止使用,除非获得单独授权。
二、过渡期安排
不同产品截止日期不同,具体见下表:
| 产品类型 | 首次投放市场截止日 | 库存清空截止日 |
| 一次性终产品 | 2026年7月20日 | 已灌装食品可售至库存售罄 |
| 特殊一次性终产品(果蔬/水产包装、仅金属外涂层含 BPA) | 2028年1月20日 | 已灌装食品可售至库存售罄 |
| 重复使用终产品(餐具、饮水瓶) | 2026年7月20日 | 2027年7月20日 |
| 重复使用专业食品生产设备 | 2028年1月20日 | 2029年1月20日 |
需要特别注意:一次性终产品在过渡期到期后,仍可在此后12个月内灌装封口,灌装后的包装食品可继续销售至库存售罄。但未灌装的空包装不得再首次投放市场。
三、合规关键要求:检出限1μg/kg+全链条符合性声明
检出限极低。验证材料中是否含有残留BPA或其他有害双酚,检测方法检出限为1μg/kg,即0.001mg/kg。对于允许在特定豁免用途中使用BPA的产品,同样适用此检出限。
符合性声明(DoC)全覆盖。所有适用范围内的食品接触材料,无论是否实际使用了BPA或双酚类衍生物,均须出具符合性声明并如实申报所使用的双酚类物质。DoC需在各经营环节间传递(零售环节除外)。
进口产品同等适用。从第三国进口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已包装食品,均须遵守同一禁令要求。
四、豁免清单极为有限
法规附录II仅允许4,4'-异亚丙基二苯酚(双酚A)(CAS 号:80-05-7)这一物质在两类特定用途豁免:
用途 1:用于制造聚砜过滤膜组件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用途 2:用于制造容量超过1000升的自承式食品接触材料/制品的液态环氧树脂的单体或起始物质。
但均需注意该物质不得检出向食品的迁移,并且最终食品接触材料在首次与食品接触前,须经清洗和冲洗。
五、企业应对建议
1.立即停止使用BPA制造输欧产品。2026年7月20日起,含BPA的一次性和重复使用终产品已无法首次投放欧盟市场,必须已完成替代材料切换。
2.排查库存与供应链。确认现有库存产品是否含BPA,含BPA的空包装须在2026年7月20日前完成首次投放,此后仅允许灌装封口后销售至库存售罄。
3.启动1μg/kg检出限检测。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验证产品中BPA残留量,确保低于检出限,并注意生产过程中降低交叉污染风险。
4.完善符合性声明文件链。所有适用范围内的产品须随附DoC,如实申报双酚类物质使用情况,确保供应链各环节文件传递完整。
结语
伴随着过渡期结束,含BPA制品将彻底失去欧盟入市资格,外贸企业需尽快完成配方整改与全链条检测备案。严守各项法定要求,才能规避通关扣留、产品召回等贸易风险,稳固欧盟市场份额。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欧盟法规动态,可为企业提供相关产品出口欧盟的各类合规服务,如有需要,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助您顺利拓展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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