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海岚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343号提案《关于依法全面禁止食用性猫犬经营、保障食品安全与公共卫生的建议》收悉。经商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您在提案中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和意见建议:一是明确法律适用,确立全面禁止的监管基础;二是开展全域排查,严惩终端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斩断运输链条,并明确查扣动物处置路径;四是强化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建设。收到提案后,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进行了认真会商,并多次赴萧山、诸暨等地调研,掌握实际情况,研究治理举措,现回复如下。
一、我省工作开展情况
省市场监管局今年开展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专项治理,将“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作为治理重点,多次赴萧山、诸暨等地调研。针对群众反映违法经营狗肉问题,组织各地认真查实群众反映的相关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行为。近三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民呼我为”平台,已收到并处理2800余起相关问题,多数信访群众表示满意。去年10月,接到群众反映诸暨市存在非法屠宰犬类行为后,当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等单位赴现场开展核查,依法关停位于姚江镇渔江村非法屠宰点。
省农业农村厅严格落实产地检疫,认真查验申报材料、开展临床健康检查。2025年全省共对9257只猫犬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积极开展动物检疫执法监管,对运输未经检疫犬猫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强化收集转运处理监管,全省已建成并运行51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印发《关于促进宠物经济发展的意见》,加强宠物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明确建立由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机制,强化综合执法、行业监管、城市管理、疫病防治等部门责任。
省公安厅自2025年以来,共办理盗狗类刑事案件87起(暂未发现有盗猫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1人。
省财政厅将省际公(铁)路动物防疫检查站运维、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纳入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资金支持范围,2026年已落实相应省级补助资金1.25亿元。
随着政府打击和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大部分商户已意识到经营狗肉的违法性,往往通过遮盖店招上的“狗肉”字样,或改用“香肉”“肉店”等从事经营。基层也反映此项工作面临一定困难:一是全国范围内一定程度上还存在食用狗肉现象,经营户容易产生攀比心理;二是担心对从业人员生计造成影响;三是省级明令禁止猫犬肉类经营尚不多见且各地对此执法尺度不一,基层担心举措不当引发舆情,带来维稳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突出重点开展治理。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查未经检疫等违法行为,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无检疫证明运输的情形,依法予以查处。严格落实猫犬产地检疫制度,规范检疫程序和出证行为,对不符合检疫条件的不予出证。对依法查扣的猫犬,符合检疫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置。省市场监管局对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加强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暗访,督促各地及时整改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同。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间加强协同联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用好“行刑衔接”平台,有效规范行政违法线索和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猫犬运输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猫犬道路运输信息共享,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推进社会共治。深化宣传教育,针对非法屠宰、经营、运输猫犬的行为,重点宣传其违法性和健康风险,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督促广大食品经营户、道路货运企业知法守法。推动各地进一步公开非法屠宰、经营、运输动物行为的违法举报电话,及时回应公众需求,保护举报人信息。探索与动物保护组织、社会机构协作,配合收容单位对领养猫犬做好防疫工作。畅通“12315”市场监管举报平台,对举报的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
(四)加强沟通汇报。针对部分省份存在肉狗养殖产业问题,由农业农村部门对接相关省份,推进源头治理。针对各地执法尺度不一等问题,及时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明确答复。
感谢您对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关注我局“浙里好市监”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我局门户网站http://zjamr.zj.gov.cn了解市场监管工作更多相关信息。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