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要求,现将《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厦农〔2024〕141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8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闽农牧〔2026〕6号)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6〕57号)要求,切实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发挥生猪逆周期政策调控机制,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修订完善本实施方案。
一、精准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
(一)确定能繁母猪保有量。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能繁母猪及规模猪场正常保有量的通知》(闽农牧函〔2026〕57号)以及我市生猪稳产保供任务,确定全市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1.4万头左右。同安区、翔安区能繁母猪保有量以2024年下达的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为基础,结合2025年末能繁母猪存栏量以及生产发展实际,确定同安区0.4万头左右、翔安区1.0万头左右。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要求、猪肉消费和生猪生产效率等变化情况,动态调整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
各区季度末月份能繁母猪存栏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数据;非季度末月份,以直连直报系统监测的能繁母猪存栏数为准。
(二)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2%—103%区间(含92%和103%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原则上不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反馈动态监测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或88%—92%区间(含88%和106%两个临界值)。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3%—106%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引导市场预期,淘汰低产母猪,降低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调减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三是向产能增幅较大的区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幅较大的相关区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要求及时采取控产措施,使能繁母猪下降至合理水平。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88%—92%区间。一是加强监测预警。加强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动态监测信息,积极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存栏量。二是启动产能增加机制。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场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能繁母猪补栏,稳定并恢复产能。三是向产能降幅较大的区发预警函。市农业农村局视情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相关区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使能繁母猪增加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或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强化相应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逐步回归到绿色区域。
情形一: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06%。市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相关区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全面强化调减产能各项措施,继续加大低产母猪淘汰力度,暂缓补栏能繁母猪和新建扩建猪场。
情形二: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88%。区农业农村部门引导和督促本辖区规模猪场增加补栏、减缓能繁母猪淘汰,增加产能;市农业农村局向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区农业农村部门发预警函,督促进一步采取补贴、信贷等政策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尽快恢复到合理水平。
(三)其他异常情况调控。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仔猪销售价格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必要时可制定临时性政策措施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稳定生猪生产能力
(一)保持规模猪场数量稳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规模猪场保有量目标任务和我市实际,全市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40个(同安区11个、翔安区29个)。各区应保持规模猪场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规模猪场自愿退出的,各区可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扩建对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二)分级建立产能调控场。通过全国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动态监测辖区内规模猪场,重点监测其数量和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年设计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按照猪场自愿加入并配合开展产能调控的原则,推荐纳入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年设计出栏5000头到1万头的规模猪场,纳入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年设计出栏3000头到5000头的规模猪场,纳入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场管理。各区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参加调控场建设。每年2月底前更新上一年度生猪产能调控场,各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建立相应层级的生猪产能调控场。响应政府产能调控号召的生猪产能调控场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猪产业支持政策。
(三)科学引导生产和市场预期。对能繁母猪存栏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实行生猪产能综合调控监测,健全跟踪问效和激励约束机制,及时掌握生猪生产情况。关注逆周期调节,加强生产和市场监测预警,引导养殖场(户)通过调整母猪配种和淘汰计划、调整仔猪补栏计划及调节育肥猪出栏体重等方式,综合调控生猪上市量和猪肉供应量,稳定市场价格。支持畜牧兽医学会、现代农业协会等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引导规模猪场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四)推动生猪养殖转型升级。推进养殖场改造与新建相结合,促进畜牧业绿色低碳转型。同安区、翔安区每年推动1-2家新改扩建畜禽养殖转型升级项目,优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畜牧业向环境友好、高效安全转型,提高“菜篮子”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五)适度发展特色畜禽养殖。同安区、翔安区要持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在稳定生猪生产基础上,适度发展家禽及牛、羊、兔等草食畜禽,丰富市民“菜篮子”产品供给品类,对照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条例》《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摸清养殖底数,加快培育家禽、草食动物等规模养殖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对畜牧业转型升级的组织领导,同安区、翔安区要持续优化畜牧产业结构,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项目落地投产,推动落后产能改造提升,强化部门沟通协作,统筹协调用地、环保、金融、科技等关键环节,根据能繁母猪数量情况,通过差异化政策措施,切实保障本地畜禽产品稳定供给。
(二)强化监测预警。市农业农村局定期向区级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场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市、区两级加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防控,综合研判对生猪稳产保供的影响。加强监测数据采集、分析、形势会商和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在生猪价格出现急涨急跌、生产形势出现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三)深化科技服务。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依托高等院校定向培养基层急需的畜牧兽医、人工智能等专业人才,支持规模养殖场与科研院所共建畜牧科技研创、示范平台,重点突破人工智能AI、智能环控、精准饲喂等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畜牧业数智化水平。
(四)加强工作落实。同安区、翔安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实施方案,不得将能繁母猪保有量目标分解到乡镇、村,推进生猪养殖转型升级,做好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切实稳定生猪生产能力。总结本辖区生猪产能综合调控工作落实情况,总结书面材料于2026年8月26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