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7日,台湾卫福部食药署发布卫授食字第1091303385号通知,修正「动物产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第三条。其修正要点如下:
一、修正「殴 杀松」等 十四种农 药於动物 产品之残 留容许 量。
二、修正「百 里酚」於 蜂产品免 订 容 许 量。
三、修 正 「Chlorm equat」 之普通名 称为「克 美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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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