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新修订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加大对涉导向问题及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美容等重点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持续清理查处互联网违法广告行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选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告。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
上海梅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23年2月11日在某网络购物平台“自嗨锅旗舰店”的商品标题、主图及详情页发布含有“标价176万致富款花蛤粉”等字样及的广告,与“食物中毒家属索赔176万”舆情事件相关联,引起央广网、青春上海等媒体的广泛报道,被指嘲讽、调侃、侮辱死者及其家属,产生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0万元。
5.
汇创酒业(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白酒经销商,其在某短视频平台投放所经营的白酒广告中,使用了中国工农红军军旗的形象并在上述形象出现时使用了“它们历经层层工艺,就像他们历经千辛万苦,只为最后的相聚”等广告用语,且出现了饮酒动作的画面。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在广告中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军旗及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7.
上海兰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微信小程序,对“抗幽益生菌闪释片”产品进行推广时,发布含有“常吃抗幽菌、远离牙周病”“ 唾液乳杆菌CECT5713 有效阻止变形链球菌对羟基磷灰石的沾附性,阻断率高达70%,阻断效果即便在浓度被稀释的情况下,依然有效,有效性持续至少2小时,降低牙菌斑的形成,清新口气,预防龋齿,守护口腔健康”等宣传内容。经查,上述产品是一款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普通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处以10万元的罚款。
9.
大汉酵素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某品牌一款酵素类普通食品饮料的经销商,其在某购物平台该品牌旗舰店相关产品销售页面,发布了含“提升免疫力”“帮助消化”“酵素是保健食品”“‘喝掉’栓塞”等广告内容。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非保健食品信息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和普通食品广告使用医疗用语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1万元。
供稿:市局广告处
日期:2023-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