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总局领导:最近收到许多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路边占道经营的食品问题的工单,这种无占地许可证的摊贩流动性强,无任何手续,应该怎样处理?其食品安全问题应当由哪个部门监管?食安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同事们意见不一,请问是由我们市场局处理还是基层政府处理?
答:
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由城管负责执法,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时间:2025-05-07
日期:2025-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