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原本是小麦粉加工企业,可以再购小麦粉回来再加工吗?比如购买通用小麦粉回来,加工成专用的小麦粉,这是是否允许的? 如果允许,这是属于食品分装吗? 如果不允许外购回来再加工,不允许的依据是分别是哪些,麻烦告知下。感谢!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建议根据具体情况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日期:2025-1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