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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2026-04-10 宜宾市场监管微信号517
核心提示:宜宾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案例一: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明知食品经营者无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实现入网餐饮服务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日,翠屏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辖区内某商务有限公司涉嫌伪造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的线索,现场提取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服务运营商家数据,发现当事人将假造的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上传外卖平台,通过在平台上推出团购套餐等方式吸引顾客。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
 
  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是餐饮经营的法定准入门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无证经营严重扰乱网络餐饮市场秩序,直接危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所有餐饮经营应线上线下经营标准一致,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亮证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件;网络餐饮平台应严格履行入网审核义务,全面核验商户资质真实性,从源头杜绝无证商户入网。
 
  案例二: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案情简介
 
  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火锅底料用于餐品制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500.00元;3、没收扣押的过期食品。
 
  【典型意义】
 
  过期食品原料易滋生微生物、产生有害物质,用于加工食品直接危害人体健康。本案当事人在加工操作区存放、使用过期调味品,心存侥幸、疏于管理,暴露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此案提醒餐饮经营者,必须建立食材定期清查、过期及时清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常态化自查,坚决不使用、不销售过期变质原料及食品,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兴文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兴文县某烘焙店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简介
 
  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时,发现该烘焙店从事烘焙食品制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对外销售,现场无法提供任何食品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未建立销售记录台账。
 
  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进一步压紧压实网络食品经营主体责任,明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严守食材真实合规、宣传诚信规范、源头可溯可控的法定要求,依法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市场秩序。
 
  案例四: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汉堡店未及时更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经营活动主页面证照信息案
 
  案情简介
 
  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检查时,发现某汉堡店在经营人变更后未及时更新网络餐饮服务平台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商家食品安全证照信息。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且已经立即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典型意义】
 
  当事人未及时更新网上店铺相关信息,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本案的办理督促了外卖经营者履行动态信息更新义务,提升规范经营意识。
 
  案例五: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烘焙坊涉嫌未经许可制售裱花蛋糕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26日,高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检查时,现场检查发现某烘焙店吧台放有制作好的裱花蛋糕。经查,该烘焙店持有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餐饮服务)备案证,主营项目:糕点类食品制售(无裱花蛋糕制售),无制售裱花蛋糕资质,但其却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售卖。
 
  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制售裱花蛋糕的行为,违反《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查办中。
 
  【典型意义】
 
  裱花蛋糕属高风险食品,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制售裱花蛋糕,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违反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行为,强化了食品经营许可的刚性监管要求,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也倒逼外卖平台履行入驻商户资质审核和经营品类核验的主体责任,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的准入防线。
 
  案例六:屏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冒菜馆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案情简介
 
  2026年3月5日,屏山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检查时,发现某冒菜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余某某的健康证已过期(2024年10月23日发证,有限期一年),过期后未办理新的健康证,但仍在岗操作。
 
  当事人安排无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得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健康证全称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是依据法律法规,针对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等,在从业前及从业期间经健康检查后出具的合格证明。依法严厉查处此类违法行为,可有效防范传染病传播,是筑牢食品安全防线的重要举措。
 
  撰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日期:2026-04-10
 
地区: 四川 宜宾市
标签: 食品安全 餐饮
行业: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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