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7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征求意见稿)发布,对食品名称和食品类别进行了较大调整,食品伙伴网从定义、产品名称和产品分类角度进行了比对分析。
核心前提:特殊膳食用食品定义保持不变
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核心定义未发生调整,仍为“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其核心特征是“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这一前提为本次名称、类别调整划定了范围,确保修订内容始终围绕特膳食品的核心属性展开。
关键调整一:食品名称标注要求更严格,强化边界区分
此次调整的核心意义在于强化“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标识强制性:将“可以使用”改为“应标注”,明确所有符合定义的产品必须标注该名称,且强调“同一版面”展示。这一变化既呼应了食品安全监管中“信息透明”的核心要求,也能帮助消费者快速识别特殊膳食用食品,减少误购或误用情况,同时为市场监管提供更清晰的判定依据。具体变化如下:
关键调整二:食品类别优化重构,贴合产品发展与标准变化
征求意见稿对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划分进行了大幅优化,核心是拆分整合、新增单列,使类别划分更清晰、更贴合现有产品标准和市场需求,具体调整对比及解读如下:
结合行业发展与标准体系,此次类别调整的核心逻辑的有三点:
衔接现有产品标准: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10)拆分为《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和《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2021)。所以在征求意见稿中也对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进行了拆分。
覆盖新兴细分需求:新增了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和老年营养补充食品、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已经发布实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于2025年7月29日发布征求意见,其中对于老年营养补充品指的是以乳类、乳蛋白制品、大豆、大豆蛋白制品中一种或以上为食物基质,添加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食品原料制成的适应老年人群(60周岁及以上人群)营养补充需要的特殊膳食用食品;2023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中包含《麸质不耐受人群特殊膳食食品》。
重点关注行业热点:单列了辅食营养补充品和运动营养食品,从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中拆分出来。
长效关注,助力行业合规前行
GB 13432的修订过程,综合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产品标准以及预包装食品的通用要求,食品伙伴网将持续关注标准修订动态,及时进行细节解读,助力行业主体合规经营、提质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