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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及时完成食材追溯入库?上城一生鲜店二次违规受处罚

   2026-06-11 上城好市监微信号867
核心提示: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巡查发现,某生鲜零售店购入的全豆手工豆腐、龙游香干、农家盐卤豆腐……等7个批次产品未及时入库。当事人在去年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改正。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以案说法
 
  餐桌上的豆腐、香干等豆制品从哪来、是否合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就是群众的“安全透视镜”。全省统一的食安追溯制度对商家进货登记有着硬性时间要求,每一批生鲜豆制品、果蔬肉品的进货信息,都需要经营者按时上传确认,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不少经营户因忽视细则、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本期以案说法,用辖区生鲜门店真实处罚案例,讲清追溯登记那些不可逾越的规矩。
 
  案情介绍
 
  近日,上城区市场监管局网络巡查发现,某生鲜零售店购入的全豆手工豆腐、龙游香干、农家盐卤豆腐……等7个批次产品未及时入库。当事人在去年因同类问题被责令改正。执法人员随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件性质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五条规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追溯食品、追溯食用农产品进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当事人豆腐等产品未及时入库的行为,《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属于未及时通过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接收确认供货者推送的追溯信息的行为。
 
  处理意见及依据
 
  《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录入、接收确认追溯信息或者录入虚假追溯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渔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故从轻处罚,处罚款1000元。
 
  消费提醒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购买豆腐、香干、生鲜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时,可主动询问商家商品溯源信息,要求商家出示产品追溯记录,核对食材进货来源、检验信息。如发现商超、生鲜小店、餐饮店存在食材无追溯信息、进货多日未录入追溯系统、篡改虚假追溯信息等情况,可保存消费凭证、现场照片,通过12315热线投诉举报,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核查处置。数字化追溯体系能够精准定位问题食材源头,一旦出现变质、农残超标等食品安全隐患,可快速召回处置,主动查验追溯记录,是守护自身饮食安全的有效手段。
 
  同时提醒广大经营者:
 
  严格落实《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硬性要求,所有豆制品、生鲜果蔬、畜禽肉等追溯品类,进货后24小时内必须登录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完成供货方推送追溯信息接收确认、入库登记,杜绝拖延、漏录。建立每日进货台账自查制度,安排专人每日核对当日采购食材追溯录入状态,划分进货登记台账,避免多批次商品遗漏录入。不得编造、篡改、录入虚假进货追溯信息,完整留存进货票据、供货资质,确保系统追溯信息与线下实物一一对应。如出现系统操作故障、供货方未推送追溯信息等特殊情况,第一时间留存沟通记录并主动联系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提前说明情况,避免因客观问题造成逾期录入被追责。
 
  来源|闸弄口所



日期:2026-06-11
 
行业: 粮油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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