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抽检计划,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水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48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检项目合格样品473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污染、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及其他指标问题。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开监督抽检结果信息。具体情况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汕头市晨盛商贸有限公司揭阳揭东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潮州市潮安区鑫隆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佛手陈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鹅皇仔(金奖烧鹅下埔店)(经营者为惠州市惠城区海秋餐饮店)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白切鸡(石坝胡须鸡),菌落总数、沙门氏菌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三)香港九记烧鹅皇(马庄店)(经营者为惠州市惠城区九记达烧鹅皇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白切鸡,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四)湛江鸭仔饭(雷州牛腩·烧腊·猪脚饭)(经营者为中山市好尝来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手机App)销售的白切鸡(自制),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二、农药残留问题
(一)浈江区惠隆贸易商行销售的甘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浈江区赖三凤蔬菜批发档销售的甜椒(黄彩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鼎湖区乐卖购商场坑口分店销售的辣椒(青尖椒),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珠海市香洲香香美水果商店销售的橄榄,乙酰甲胺磷、戊唑醇和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佛山市高明区陈陈建俊蔬菜档销售的食荚豌豆(荷兰豆),多菌灵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河源森大森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澄海区广信食品厂生产的甘草李饼(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河源森大森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兴县珍华果子食品厂生产的甘草话梅,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中山市小榄镇浦鑫达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揭西县康裕食品厂生产的九制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其他指标问题
(一)中山市东凤镇黄垚粉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中山市东凤镇大科小食店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新区彭城堂原味汤粉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广州市海珠区才福面家美食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督促其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货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购买公布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批次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点击下载: 附件1-10.doc
1.本次抽检依据和抽检项目
2.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关于部分抽检项目的说明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1日
日期:2026-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