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01
邻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查义务案
2026年3月27日,邻水县市场监管局线上巡查发现,某外卖平台店铺“有黔家贵州烙锅”冒用“某德闲茶水铺”证照经营,店铺显示有销售记录,但实地核查该商户并未开展外卖业务。经查,系该外卖邻水县独家运营主体为某商贸有限公司员工李某,为完成绩效任务,擅自冒用他人名义上线虚假外卖店铺,自行完善店铺菜品等信息。该平台运营方未对店铺资质、经营场所、经营者身份等关键信息开展实质性审查,未登记有效联系方式,违规准许虚假店铺上线,履职流于形式。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邻水县市场监管局于3月31日立案调查,对该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是网络餐饮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法定职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典型违法案例,食品安全无小事,每个环节都关乎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外卖平台运营方不能只做“流量中介”,要筑牢入驻审核的第一道防线,必须确保商家资质真实有效,其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恪守法律底线,全面落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风险防控等法定职责,杜绝形式化履职、选择性履职。
PART 02
华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外卖平台业务人员伪造证照资质案
2026年4月17日,华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某外卖平台上监测到某外卖餐饮店在平台展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系伪造。经现场核实,该店仅办理营业执照,并未办理食品许可资质。某外卖平台的证照资质均是委托业务人员上传的,而业务人员使用他人备案证伪造成当事人的备案证并上传到某平台。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外卖平台业务人员伪造证照资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华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已于2026年6月18日将该违法线索按程序移送华蓥市公安局。
典型意义:本案为网络餐饮证照违规治理典型案例,通过线上监测发现虚假备案凭证线索,线下核查厘清商家无证经营、平台工作人员伪造证照两类违法情形,实现线上线下协同监管。监管部门同步实施行政处罚与线索移送,落实网络餐饮全链条监管要求,提醒经营主体、平台从业人员规范资质办理上传流程,压实各方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日期:2026-0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