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莒县某西餐厅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行为案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莒县某西餐厅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餐厅购进并供消费者使用的玫瑰盐不符合食用盐执行标准(GB 2721-2015)。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莒县某麻辣烫餐饮店进货查验记录不完整案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麻辣烫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无法提供肉卷供货商的证照信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莒县某肥牛馆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案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莒县某肥牛馆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餐厅一名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5年修正)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日期:2026-0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