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苏州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整治力度
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公布
第三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常熟艺达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出借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案
2026年3月19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对常熟艺达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将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原件照片通过微信发送给各租户,允许其将当事人证照用于线上经营。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款及《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及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相关商户已主动办理营业执照及小餐饮备案并重新上传至外卖平台用于店铺经营。
案例二
姑苏区金原米线店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2026年4月13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姑苏区金原米线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淘宝闪购平台店铺“毛兴楼牛羊肉泡馍小炒(姑苏店)”“牛禾礼原切牛排(盘胥路店)”及美团外卖平台“牛禾礼原切牛排(盘胥路店)”公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当事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经查,当事人在相关平台三家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均系伪造。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涉案网店已从网络平台下架,平台存在未履行入网审核义务的违法线索已移送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三
苏州工业园区哈士奇小吃店经营掺杂掺假食品案
2026年4月14日,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开展检查,查明当事人使用牛肉风味肉串(配料不含牛肉)制作“飘香牛肉串”,通过线上线下销售,涉案货值较大涉嫌构成犯罪。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将案件移送苏州市公安局工业园区分局。公安部门已立案侦查。
案例四
高新区枫桥来道町自助火锅烤肉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3月23日,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高新区枫桥来道町自助火锅烤肉店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大众点评平台开设有外卖店铺“来道町和牛海鲜自助火锅(苏州新区店)”,线上售卖“和牛畅吃单人自助全天通用”产品,线下销售名为“M6和牛”的食品。食品加工区域未发现“和牛”相关的食品原料,实际使用的原料为冷冻去骨牛肉精修前胸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苏州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将线上线下涉案“和牛”类产品全部修改,网络平台的店名也删除“和牛”字样。
全市广大食品经营者
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务必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
监管力度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严重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
发现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的
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
供稿:执法稽查协调处
日期:202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