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道路运输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防范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安全隐患,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现对全市道路运输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如下风险提示:
一、
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对应准运许可及《运输容器证明》,严禁开展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公布的《实行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制度的重点液态食品目录》内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
二、
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交付、装卸、运输过程中的发货方、承运方、收货方实施全过程联单管理,统一记录,各方应按《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联单管理工作规范》履行相应职责。
三、
喷涂食品专用标识的运输容器,不得用于运输其他货物,严禁食品与非食品货物混装混运,严防食品交叉污染。
四、
运输非食品、不符合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要求的以及已停用的运输容器,车身及罐体上一律不得喷涂“食品”“食品专用”等食品专用标识,已喷涂的要及时清除。
五、
线上办理方式:申请人可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或本地政务服务网搜索“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或在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市场监管网上服务-食品版块”,通过相应办理入口填报相关数据内容并提交申请。
线下办理方式:各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许可证核发全流程办理工作。办理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日期:2026-07-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