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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四批)

   2026-07-30 桂林市场监管微信号662
核心提示:桂林市市场监管局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案例一:


  桂林市雁山区查处某餐饮店委托代加工网络餐饮订单案
 
  案情介绍:
 
  2026年5月,雁山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在检查雁中路某餐饮店时发现,其线下实体门店长期关停,但其淘宝闪购线上店铺却能正常接单。执法人员随即顺线深挖核查,查实该线上店铺全部外卖订单均由辖区某杨西餐厅代为加工制作。面对执法问询,涉事西餐厅经营者唐某拒不承认跨店代加工相关违法事实。为固定关键证据,执法人员灵活采用“现场下单、即时出票”取证方式,在涉事线上店铺发起订单,该西餐厅店内打印设备随即自动出具标注涉事线上店铺名称的外卖订单小票,直观佐证异地代加工行为,执法人员同步调取平台交易订单、两处经营场所现场影像资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条。
 
  该行为属于入网餐饮商户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餐食,线上公示加工场所与实际出餐地点不一致,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在自有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相关规定。在完整证据链面前,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关停线上经营店铺、终止跨店委托加工行为并限期完成全面整改,同步依法予以立案查处。今年以来,雁山区市场监管局累计检查网络餐饮经营主体350余家次,依托该取证手段查办同类异地委托经营违法案件4起。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餐饮新业态下隐蔽性突出的委托代工出餐违法案件,暴露出“空壳门店线上接单、线下跨店出餐”的幽灵外卖乱象,当事人依靠口头协议私下合作规避监管,致使食材管控、加工操作脱离监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该类案件隐蔽性强、取证困难。执法人员创新“现场下单、当场出票”取证模式,为处置同类异地委托经营案件提供基层执法样本。通过督促整改、立案查处形成震慑,鲜明传递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


  案例二: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经营者开设两家线上蛋糕网店超范围经营、委托第三方加工食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秀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美团平台店铺信息检索,对美团平台网店“某某光年(清华园店)”和“某某日生日蛋糕(清华园店)”对应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两家线上店铺由同一经营者实际管控,店铺页面均上架销售裱花蛋糕商品,但当事人所持《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项目不含裱花蛋糕制售,且该平台登记线下实体经营地址已关停。执法人员联系经营者核实,确认两家线上店铺全部蛋糕订单均交由第三方代为加工制作。当事人未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构成超范围经营,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私自将线上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2026年7月,秀峰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上述两项关联违法行为合并立案、一并作出行政处罚:针对当事人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126.35元,罚款10000元;针对当事人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订单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责令停止委托加工违法行为,予以警告。
 
  典型意义:
 
  本案是网络餐饮新业态下,经营者利用线上平台隐蔽性违规经营的典型案例。一方面,网络餐饮经营者未经许可私自将全部订单外包第三方加工,导致存在监管盲区。另一方面,裱花蛋糕属高风险冷加工食品,对操作环境、卫生条件有严格许可要求。经营者超范围经营裱花蛋糕,容易引发微生物超标、食品变质等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警示蛋糕烘焙商家应严格按照许可项目合规经营。
 
  案例三:


  桂林市七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蛋糕烘焙店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违法广告案
 
  案情介绍:
 
  为推广“5·20”活动蛋糕产品,桂林市七星区周某蛋糕烘焙店于2026年5月19日10时30 分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营销文案:“比520更早来到的是柳州5.2级地震的震动!明天的520别错过和重要的人吃一块蛋糕的机会,提前祝大家平安、被爱,永远有甜、可盼!”该内容发布后立即引发网友强烈不满,形成负面舆情。当事人当日10时39分删除朋友圈广告,并先后在小红书、微信账号发布致歉声明,但相关不当营销行为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当事人借地震灾害事件开展商业宣传,漠视灾害事件承载的公共情感,消解灾情的严肃性,容易引发公众反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构成发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6年7月,七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对经营者开展广告合规警示教育,明确灾害、灾难、重大突发事件严禁借势商业营销的法律红线,督促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广告及信息发布审查义务。
 
  典型意义:
 
  5月18日,柳州发生5.2级地震,造成2人不幸遇难。自然灾害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承载公众共同情感,具有极强严肃性,严禁商家以此为噱头进行流量营销。本案中入网餐饮商家为博取热度,生硬捆绑地震灾情开展节日促销,消费灾难、缺乏敬畏之心,踩踏广告营销底线,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市场监管部门快速处置、作出处罚,释放明确监管信号:包括网络餐饮在内的各类线上线下经营主体在开展广告宣传时,必须守住道德底线与法律红线,不得蹭灾害、事故、悲情事件热度牟利。自媒体、朋友圈、短视频等私域营销宣传渠道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有商业营销内容均需前置自查,杜绝低俗、失德、伤害民众情感的违规宣传,共同维护文明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日期:2026-07-30
 
地区: 广西 桂林市
行业: 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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