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七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咕得慢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咕得慢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正在外卖平台上销售汉堡等热食类食品,该店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因原址租期到期无法续租,为维系客源,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开展线上、线下餐饮经营活动。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心存侥幸,未申办食品经营许可,便擅自开展线上线下餐饮经营,规避监管约束,触碰食品安全底线。各网络餐饮商家应取得合法资质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摒弃侥幸心理,依规办理经营许可,从源头防范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网络餐饮市场经营秩序。
案例二|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海到一家餐饮店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街道海到一家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架售卖“秘制生腌虾”等生食海产品,现场还查见当事人员工正在加工、准备对外出售的“秘制生腌虾”。经查,当事人在外卖平台售卖的“潮汕生腌虾一只”系店内厨房自行生腌加工制作,属于上海市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违规自行加工生腌虾并在外卖平台销售,属于本市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隐患。各网络餐饮商家应严格落实法规要求,严禁自制生腌水产品售卖,如需经营相关品类,须采购正规预包装水产品,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规范操作储存。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需严守食品安全红线,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案例三|上海碗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恒通路分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非现场监管手段发现,上海碗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恒通路分公司在外卖平台售卖一款名为“油泼香椿有机胡萝卜面”的餐品,该餐品标有“有机”的字样进行宣传。次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其厨房冰箱内仅查见食品原材料“手指胡萝卜”两袋,未查见产品袋上标有有机认证标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户法律意识薄弱,在缺少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前提下,使用普通胡萝卜制作餐品,却宣称食材为有机,属于和实际品质不符的虚假宣传。各网络餐饮商家宣传带有认证属性的词语时,须备好对应资质、认证材料,不可虚构食材品质,无相关资质禁止使用“有机”字样营销。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恪守真实宣传准则,杜绝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
案例四|上海市静安区小付饮食店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上海市静安区小付饮食店进行检查,查见当事人在其外卖平台店铺的“羊肉汤”菜品首页展示羊肉汤宣传图,宣传内容包含“马家羊肉汤……用新鲜羊肉、羊骨加上祖传秘方精心熬制……羊肉汤可保护胃壁,修复胃黏膜,帮助消化,起到抗衰老作用”等内容。经查,上述宣传内容不属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在外卖平台宣传羊肉汤具备保护胃壁、修复胃黏膜、促进消化、抗衰老等功效,明显已构成虚假宣传。各网络餐饮商家须严格遵守线上宣传法规,严禁虚假、夸大宣传。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落实宣传内容自查审核,规范营销推广行为。
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越筝行小吃店作引人误解宣传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市静安区越筝行小吃店进行现场检查,查见其外卖平台售卖的“肉松饭团”,使用的原料名称为:原味松松-原味松松5号(鸡肉),产品类别:肉粉松。经核查,“肉松”与肉粉松的执行标准与原料不同,其商品名称中宣称“肉松”但实际使用肉粉松的行为,会对消费者的选择造成一定误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抓住消费者难以区分肉松、肉粉松的短板,混淆产品概念,使用肉粉松冒充肉松售卖,虚假标注商品信息,该经营行为扰乱线上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各网络餐饮商家需要厘清肉松和肉粉松的标准区别,如实标注食材名称,不得偷换原料、玩弄文字噱头。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规范标注食材信息,做到依法诚信经营。
案例六|上海秦工森体育咨询有限公司违反控烟条例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网络餐饮企业上海秦工森体育咨询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查见厨房区域有一名员工正在抽烟,周围无人劝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并未落实门店控烟主体责任,疏于后厨管控,店内员工在厨房区域吸烟,经营者控烟守法意识淡薄。各网络餐饮商家须严守控烟管理职责,张贴禁烟标识,加强员工控烟宣教,发现后厨及店内吸烟行为及时劝阻。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严格落实后厨控烟管控举措,筑牢公共场所公共卫生安全底线。
案例七|上海市静安区蒙蒙饮食店未对配送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案
基本案情
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14日现场检查时,发现上海市静安区蒙蒙饮食店对外卖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未使用食安封签,当即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4月16日复查时,当事人仍未按照整改要求落实规范使用封签。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中,网络餐饮商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足,不熟悉食安封签使用规定,日常外卖出餐未使用食品安全封签,忽视配送环节食品安全风险。各网络餐饮经营者需要对外卖餐食包装封口,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本案警示网络餐饮商家严守外卖配送合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消费者用餐安全。
静安区将持续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整治,不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同时,若消费者发现网络餐饮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日期:2026-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