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突出问题,依法查处“幽灵外卖”、资质造假、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网络餐饮典型案例(第四批),引导行业守法诚信经营。
案例一:
七里河区某食品店
涉嫌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
食品原料案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裱花间内放置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构成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原料,2.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案例二:
西固区某甜食品店
擅自经营裱花蛋糕案
经查,西固区某甜食品店在网络外卖平台开展裱花蛋糕的经营活动,该店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的经营项目为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冷食类食品制售,核定的经营范围不包含裱花蛋糕制售项目。当事人擅自经营裱花蛋糕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经构成了擅自经营裱花蛋糕的违法事实。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查处,正在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
西固区某餐饮店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
经查,西固区某餐饮店在操作区域货架上摆放的一袋已开封的老母鸡汤料包(内装独立36小包),该调料包外包装及内包装均无产品名称,保质期,生产厂家等有效信息,最小包装边缘钢印印有20251106,当事人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2000元。
案例四:
安宁区某小餐饮店
涉嫌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
环境整洁且拒不改正案
经查,安宁区某小餐饮店为无堂食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持有《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该店涉嫌违反《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构成未保持生产经营场所环境整洁从事餐饮服务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安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该小餐饮店立案查处,正在调查处理中。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7日
日期:2026-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