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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外卖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在行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第十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2026-08-26 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号99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外卖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十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入推进“外卖统一查”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现将第十期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深圳市罗湖区某某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信息、违规加工餐品案
 
  基本案情
 
  5月28日,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时发现,深圳市罗湖区某某餐饮店线下实体门店已停止经营,但仍在某某外卖平台正常接单。进一步调查发现,当事人将所有外卖订单全部交由附近某餐饮公司加工制作、出餐配送,涉嫌存在违规加工餐品、外卖平台公示虚假经营信息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罗湖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违规委托加工和公示虚假信息的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可能掩盖原料来源、加工条件等关键安全信息,带来食品安全隐患。各餐饮单位严禁将线上外卖订单交由无资质第三方加工出餐,同时应确保外卖平台公示的店铺信息真实有效,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二


  深圳市福田区某某餐饮店涉嫌经营过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3月11日,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时发现,深圳市福田区某某餐饮店经营使用的一包湿粉条已超过保质期限,涉嫌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福田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当事人未严格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单位的操作规范,其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食品安全风险。各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食材储存和日常管控机制,严格落实保质期自查制度,杜绝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依法合规经营,坚守诚信底线。
 
  案例三


  深圳市大鹏新区某某餐饮店涉嫌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案
 
  基本案情
 
  3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检查网络餐饮单位时发现,在某某外卖平台上架的深圳市大鹏区某某餐饮店,经营过程中使用的一次性铝箔餐盒,产品本身及外箱包装上均无厂名、厂址和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涉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大鹏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上述一次性铝箔餐盒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此类餐盒来源不明、质量无据可查,直接接触高温、含油或酸性食品时更易引发安全问题,威胁消费者身体健康。各餐饮单位须严格采购管理,选用具备完整标签信息(含生产企业、地址、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等)的合格产品,并落实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餐具来源可溯、质量合规,切实保障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
 
  案例四


  深圳市光明区某某餐饮店涉嫌经营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案
 
  基本案情
 
  3月6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对光明区某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提供给消费者使用的调料碗上有污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并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3月17日,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法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经现场检查发现部分餐具表面仍有异物残留,对当事人存在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光明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六条、《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及第(三)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且经责令改正后复查仍不合格,此类行为反映出经营单位漠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仅直接导致餐具表面残留污渍及致病微生物风险,更可能引发食源性疾病传播,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各餐饮单位应建立每日自查制度,确保餐具使用前表面光洁、无残留;对监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逐项落实到位,杜绝侥幸心理,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切实筑牢餐饮安全防线。
 
  案例五


  深圳市坪山区某某餐饮店涉嫌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
 
  基本案情
 
  3月30日,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接到投诉举报线索,对坪山区某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当事人持有的有效《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中,经营项目未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后调取当事人在某某外卖平台的销售记录,发现有销售冷食类食品行为,当事人涉嫌存在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坪山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及《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冷食类食品因无高温杀菌环节,对加工环境、设备及操作要求极高,易引发食源性疾病,须取得专项许可方可制售。本案当事人在无冷食类食品制售资质情况下销售冷食,属超范围经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各餐饮单位须严格依照许可经营,如需增加冷食项目应依法申请变更,并配备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全力守护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每一位消费者都是食品安全的监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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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8-26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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