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405071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段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餐饮消费“服务费收取”的建议》(第14050711号建议)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政府定价范围按照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文件执行,内容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等。而餐饮服务属于竞争性行业,其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持续开展旅游景区酒店住宿、餐饮服务、停车收费等重要领域价格监督检查。2023年以来,依法查处经营主体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48件。全力推进全省旅游景区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诚信提振消费”活动,引导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明码标价、合理定价。截至2025年底,在全省166个主要景区及其周边,倡导万余家经营主体自愿作出诚信经营承诺,发放提醒告诫函3万余份,打造“价格诚信街(区)”137条。各地旅游领域涉价投诉大幅降低,公平、有序的消费环境得到积极营造。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关注餐饮服务领域发展动态,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餐饮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一是研究制定全省餐饮行业价格诚信规范指南,明确从事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须依法在经营场所或网络页面显著位置公开标示菜品价格、服务费、茶位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信息,从源头上督促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其自愿践行诚信、公平、合法、透明的价格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二是聚焦热门旅游景区,在重要节假日强化对餐饮服务领域经营主体价格波动监测与预警研判,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涉及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市场秩序。三是利用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渠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提升消费者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畅通维权渠道,强化社会监督,依托12315投诉举报热线,构建诉求快速受理、精准分流、闭环处置的工作格局,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也欢迎您持续关注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日期:2026-1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