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肉火烧、酱驴肉……当消费者冲着“驴肉”买单时,端上桌的却可能是低价马肉。近日,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以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案。涉事饭店为压缩成本、赚取差价,低价采购马肉作原料,试图用重卤、重调味掩盖原料替换痕迹。最终,涉案肉制品被无害化销毁,商家被罚款57000元。今天,“延之有法”带您看清:食品“偷梁换柱”,法律绝不答应。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延庆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违法案件线索,延庆区某饭店涉嫌以马肉冒充驴肉对外销售。经查,涉事经营主体为压缩经营成本、攫取非法差价收益,刻意采购低价马肉作为原料,赚取不法收益。目前,涉案肉制品已采取无害化销毁,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商家作出罚款57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理分析
食品经营应当真实、诚信。马肉本身并非禁止食用的食品原料,但经营者不得以马肉冒充驴肉,不得在菜单、标签、宣传中作虚假标注或误导性描述。本案中,商家以低价马肉替代驴肉对外销售,属于典型的肉制品掺假掺杂、以假充真、食品信息虚假标注行为,不能以“重卤、重调味”掩盖原料替换事实。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六)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案件启示
当前市场驴肉收购、售卖均价远高于马肉、普通猪肉,价差利润空间较大,市面低价散装卤制驴肉、生鲜驴肉普遍存在原料造假风险。在此提醒市民朋友,选购生鲜驴肉、卤制驴肉熟食、驴杂制品时,擦亮双眼规避消费陷阱,筑牢饮食安全防线,牢记四大选购准则:优选正规渠道,拒绝“三无”产品,对标市场均价,甄别低价陷阱,核验资质票据,留存消费凭证。
延之有法提醒:
一句真实标注
马肉不是不能卖
但不能冒充驴肉卖
食品经营可以控制成本
但不能靠“偷梁换柱”赚黑心钱!
日期:2026-10-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