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5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99批次、不合格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童小乐食品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杭州童小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血糯米核桃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童小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杭州澜丫头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天目嘉味(杭州)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咸笋,诱惑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余杭勾运路农贸综合市场薛彦青蔬菜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网店)销售的粗辣椒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温州市马道菜市场伍冰冰摊位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嘉兴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南湖店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
嘉善县干窑镇淘梦百货商行在拼多多(网店)销售的标称苏州红动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嘉兴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61029.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61029.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日期:2026-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