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规范食品、食用农产品加工经营秩序,有效防范二氧化硫残留、非法染色及违规添加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切实守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发布如下提醒告诫。
一
严守法律红线,杜绝违法加工行为
各食品、食用农产品加工经营主体及网络销售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杜绝非法熏蒸、非法染色、违规添加等行为。严禁使用工业硫磺对蔬菜(含干制蔬菜)、食用菌、香辛料、干果、水果干类、药食同源食材等食用农产品进行熏蒸漂白、保鲜增色;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销售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不合格产品。
严禁通过染色、浸泡、喷涂等方式对新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进行人工增色,以次充好、掩盖品质缺陷。
二
压实主体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各加工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场地、库房、在售产品自查,对涉嫌熏硫、染色、色泽异常、气味刺鼻的产品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依法处置。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核验供货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杜绝采购来源不明、资质不全的食用农产品。产品保鲜加工必须采用冷藏通风、自然晾晒、热风烘干等合规工艺,严禁以熏硫、染色方式改善外观、掩盖瑕疵。
网络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线上管控责任,严把上架审核关口,严防问题产品线上流通销售。
三
明晰法律后果,坚持从严监管整治
市食安委办将联合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巡查抽检、集中整治,对非法硫磺熏蒸、非法染色、违规添加、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一经查实,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不合格原料、产品,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屡查屡犯、顶风违法的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信息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
四
倡导诚信经营,强化社会共治监督
各加工经营主体应牢固树立守法诚信经营理念,严格规范采购、加工、销售全流程,自觉抵制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市场秩序。
欢迎社会公众监督。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非法熏硫、非法染色、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兰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1月2日
日期:2026-11-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