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主体准入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食字〔2011〕67号)》,对《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项目进行调整,增设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或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根据通知,最新的《食品流通许可经营项目》包括:
代 码 | 名 称 |
1 | 预包装食品 |
2 | 散装食品 |
3 | 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 |
4 | 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
5 | 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
说明:代码1、2、3不包含乳制品项目;
代码4、5为乳制品标注项目,只能二选一;
代码可为多选项。
通知指出:从2011年4月1日起,凡申请乳制品经营的,一律按照新规定和要求依法受理、核准和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对已从事乳制品经营的,由其经营者在2011年7月底前主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项目和经营范围。
凡在2011年7月底前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经营乳制品,对在乳制品项目许可和变更登记中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一律不得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
日期:201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