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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药监局发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警示信息

   2011-08-11 山东省食药监局334
核心提示:  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省第一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

  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省第一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本次监督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向社会发出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餐饮安全.

  一、要从正规渠道购买畜肉.部分畜肉中检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对畜肉等高风险食品要尽量从正规渠道购买品牌产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索取批次检验报告.

  二、食物要充分加热、妥善保存.豆腐和熟肉制品中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率较高,对外购的食品应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从烹饪完成到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2小时.

  三、慎用腐竹.部分腐竹中含有甲醛次硫酸氢钠,消费者在选购时要慎重选择,可用其他豆制品代替.

  四、外出就餐选择合法餐饮单位.请消费者选择具有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诚信度高、整洁卫生的餐饮单位就餐.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就诊,及时与当地餐饮安全监管部门联系,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




日期:2011-08-11
 
地区: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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