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局、经委(工业局)、农牧(农业、畜牧)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兰州铁路局劳卫处,兰州中川机场急救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现将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并做好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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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