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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工商局关于结合年检验照做好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和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3-06-20 491
核心提示: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务市场监管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

  各县(市、区)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和网络商务市场监管力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福建省工商局关于做好及时更新维护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工作的通知》(闽工商市〔2013〕26号)精神,请各地结合2013年年检验照工作,做好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登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

  (一)是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是否超出有效期;实际经营项目是否和营业执照及食品流通证的许可范围一致(特别是经营乳制品的有否特别标注);是否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食品流通许可证》。

  (二)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重点检查直接从事食品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防止冒用他人健康证明的行为;其中对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的人员,还要现场核对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三)从事批发的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实行电子台帐制度,建立进、销货台帐,是否安装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软件,随货为零售商提供电子单据,是否向省局的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系统上传台账及票证;食品零售单位是否建立进货台帐,是否将供货凭证按月装订成册。

  (四)销售散装食品的标签是否符合要求,直接入口散装食品是否设置隔离设施,避免消费者直接触及。直接入口食品是否有今年以来的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

  对个体工商户的审查,由辖区工商所结合验照完成。

  对企业的审查,由辖区工商所在3月15日前完成,并对问题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时将相关信息告知企业注册登记股(科),问题企业整改合格前暂缓年检。

  二、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工作

  截至2013年1月31日,全市工商系统共对105223户经营主体开展涉网信息采集工作,采集率达99.6%,其中涉网经营户487户,初步完成了我市网络经营主体数据采集任务。根据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要求,今年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之一是要及时更新、动态维护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因此,各县(市、区)局要采取各种方式,特别是结合年检验照工作,切实做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充实、更新工作:

  (一)各工商所在验照期间,要主动指导本辖区个体工商户提交涉网信息,并及时将涉网信息更新至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

  (二)省工商局在企业网上年检登记系统新增了企业“涉网信息”登记模块,企业在进行网上年检申报时,需填报《涉网信息》表,该涉网信息在企业提交网上年检报告时会自动导入全省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对数据进行充实、更新。请各县(市、区)工商局注册股(科)在受理企业年检申报时,及时做好宣传、指导、督促工作。

  (三)因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因此各工商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必须采取电话询问、实地巡查、网络搜索等多种方式,动态跟踪辖区内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涉网信息并及时进行更新维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工商局要充分认识到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克服畏难情绪,把相关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安排,做到集中力量,统一部署。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明确注册股(科)及工商所的工作职责,统一工作要求,加强协调配合,要将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登记工作与年检验照工作有机结合,促进工作落实。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业务学习,主动协调注册股(科)和指导工商所相关人员就企业“涉网信息”填报流程开展培训(具体登记流程见附件),并加强与注册股(科)和工商所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强化宣传教育,促进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工商局要注重加大对相关经营者的宣传教育、指导力度,要以《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宣传内容,使广大经营者进一步知晓食品安全及网络商务市场监管相关法律知识,提升认知程度,以促进食品经营主体许可事项审查工作和网络经营主体“涉网信息”登记工作顺利开展。

  三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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