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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5-12 653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认真履行政府储备粮监管的政治责任,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各分支机构,辖区内中央、自治区粮食企业各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      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2025年4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加强粮食购销和储备领域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认真履行政府储备粮监管的政治责任,对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的具体要求,结合国家关于深入开展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5〕6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内蒙古局(以下简称“垂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共同研究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国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我区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垂管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垂管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库存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对重大问题进行会商研判,督导库存检查工作推进落实情况,随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抽查。负责相关工作人员从各部门单位业务骨干中抽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垂管局粮棉糖和救灾物资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日常性事务,加强沟通配合,合力完成本次库存检查任务。

二、实施检查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库存检查由盟市级、旗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和垂管局为检查主体,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对地方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情况督导抽查。

四、承办机构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垂管局、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五、检查时点

以2025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6月30日现场检查结束。

六、检查范围(对象)、内容及方法

检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非现场检查采用信息化监管系统开展,现场检查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

(一)检查范围(对象)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承储中央政府储备粮油、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的各类企业,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局《通知》和《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规定内容开展检查。

检查比例和库点选择

1.检查比例。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检查数量不低于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量的30%。中储粮等中央事权粮检查数量按国家另行通知确定。

2.库点选择。根据合并分解登统表库存数据,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上一年度是否进行库存检查等因素抽取检查库点。重点检查信用评价等级低、中储粮年度考核评分低、既往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发现问题屡查屡犯的库点。检查库点通过全国粮油库存检查系统抽取。

(四)检查方法

1.数量检查。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超过允许差率范围的,查清查实差率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违规违法线索,必要时采取移库清查。

2.质量检查。自治区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扦样检验由自治区粮油标准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制定方案,统一组织实施。中央事权粮油质量扦样检验工作由垂管局依据相关程序组织实施。样品扦取、检测指标按国家局《通知》执行。

3.检查分工。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赁库点、其他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由垂管局牵头开展检查。自治区地方粮食企业由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开展检查。对既是地方政策性粮油承储企业又是租仓库点的,原则上由垂管局牵头开展检查。

发改委、财政厅、农发行等其他部门单位按职能职责实施检查(根据工作实际也可以非现场方式开展检查)。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垂管局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安排检查库点,做到应查尽查,查必彻底,不重复检查。

4.软件使用。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操作完成。质量检查通过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信息系统操作完成。

七、阶段安排

此次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分为准备、重点检查、督导抽查、总结上报、问题整改5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我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检查人员;同时,做好承储企业货位信息维护、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资料、货位平整等迎检准备工作;落实跨省份异地储存粮油的委托检查手续;4月3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垂管局牵头通过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

根据分解登统库存数量,全面梳理既往问题整改、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选取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交由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5月15日前,承储企业(单位)进行全面自查。

重点检查阶段

6月30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各盟市对自治区统一抽取的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库点进行现场重点检查。垂管局对本辖区中储粮等中央企业直属库点及其租仓库点进行检查。

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结果、质量检查工作底稿和扦样信息录入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要准确描述违规违法行为涉及的单位、时间、仓房货位、粮食数量、问题经过、问题成因、当前状态,违反的法规制度条款要清晰准确,并据实提出相应整改或处罚意见、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各检查组组长要对录入结果严格把关,对存在的账实、账账差数,要查清查实原因;对数据录入中发现的错误,要及时纠正。地方事权政策性粮油检查工作,各检查组应在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应详细说明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等。中央事权政策性粮油检查报送由垂管局确定。

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局对各检查组检查结果严格审核后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时汇总分析承检机构反馈的质量检验结果,7月31日前在监测系统中完成数据上传,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督导抽查阶段

库存检查阶段,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督促有关单位严肃规范开展现场检查,跟踪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规违法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也将开展抽查工作。

(四)总结上报阶段

7月31日前,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管局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汇总审核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报告,分头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五)问题整改阶段

各检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要正式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能够立行立改的要指导企业立即整改。自治区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垂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加强跟踪督促,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

八、经费保障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形式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要求,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本次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经费。地方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费用以及扦样检验费用由自治区承担。

中储粮等中央事权粮油库存检查费用以及扦样检验费用由垂管局负责落实。

九、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坚持从严从细从实的工作要求,牢牢守住库存粮食安全底线,持续保持对违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风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统筹各方力量,共同完成好库存检查各项工作。

(二)充分运用信息化建设成果。重点检查上传省级平台数据缺失、滞后或明显不实的,经常推送问题线索的,远程视频监控不在线的,租仓库点未接入中储粮信息化平台的承储库点。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垂管局采用实时视频方式随机对检查组开展库存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库存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开展约谈,严肃追责问责。

(三)严格规范检查行为和行政执法。要严控入库企业检查人员数量,在保证检查质量的前提下严控现场检查时间,对能合并检查的做到“综合检查一次”,库存检查期间对同一库点原则上不得重复开展现场检查。检查人员要主动出具检查通知书并出示执法证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将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上传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系统。要督促检查人员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保密规定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要畅通检查人员违规违纪问题举报渠道,接受相关部门、被检查单位和群众监督。库存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报告。要坚决落实“铁拳行动”相关活动安排,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取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免罚。要严守行政执法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按照《粮食和储备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粮食和储备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制度(试行)》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适时通报曝光重大典型涉粮违法案件,加大警示教育力度。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粮食储备管理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履职尽责的相关企业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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