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业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7月31日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由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
(2025年6月24日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2025年7月31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2003年8月28日青岛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批准)
二、《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1年1月20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说明
——2025年6月23日在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张桂芹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就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作如下说明。
一、工作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地方立法时效性,维护国家法制统一,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通知要求,对我市地方性法规中明显滞后于社会实际情况发展变化、不适合继续适用的规定开展集中清理,并根据清理情况将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列入我市2025年制定地方性法规计划。
二、废止的必要性
(一)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03年8月28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3年9月26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批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效推动了我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为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有关要求和立法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的相继修订调整,备案审查范围不断拓展、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审查方式不断优化。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2024年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对备案审查各项工作进行了细化规定。2025年初,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通过《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我市备案审查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总体看,现行《规定》已经不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最新要求;同时,上位法和我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已经可以满足备案审查工作的现实需要。废止《规定》是必要的。
(二)关于《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
《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11年3月30日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我市进一步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公正、廉洁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领导体制、运行机制、机构设置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反腐败体制机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废止《条例》是必要的。
三、工作过程
废止工作启动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察和司法工作室围绕《规定》和《条例》废止工作,分别征求了市司法局和市监委、市检察院的意见,对废止《规定》和《条例》的必要性和所涉问题进行了充分论证,一致认为《规定》和《条例》的相关制度已被上位法涵盖,废止不会影响我市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4月10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废止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了有关议案。
有关议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议案。总的认为,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是必要的。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备案审查的规定〉〈青岛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
2025年6月24日